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2016年05月04日 11:05  点击:[]

 

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615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严格对照推荐条件,积极发动教职员工参与此次推选活动,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学校推荐1名人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组织评审等程序,在各市、各高等学校推荐人选中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要以事迹为基础,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有关材料。

2、学校成立相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于20165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zxydgq@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详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系人:刁国强      

联系电话:5529582

附件:

1.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 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

   3.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615

人事处

                                201654


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从教年限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

何时何

地受过

何奖励

简要

事迹

材料

注:个人简历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初中时期填起;简要事迹材料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为400—5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将联合我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6525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活动组委会(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经汇总分析后,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微信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3.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高校长期聘任的外籍教师,重点是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要主动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长远

     联系电话:(0106609704666097842(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

     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组委会

     (代章)
2016419


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鲁教师处函〔201615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各高等学校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见附件3)要求,请各市、各高等学校按文件规定的推选范围和条件,各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我厅。省教育厅将通过组织评审等程序,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并遴选10名先进典型,在教师节期间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推荐候选人有关材料,请于511日前报送到我厅教师工作处。过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善伦幸晓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60181676761

传真:0531-86109606

电子信箱:sdjsgzc@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1309室(邮编:250014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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