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和《菏泽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的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5-2016学年师资培养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资培养方式
1、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
教职工具备规定的报考条件方可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
2、国内进修
国内进修分访问学者、课程进修两类。我校与青岛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教师可优先选择这两所高校作为进修学校。
3、业界锻炼
业界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机关、企业、农村等相关领域和行业。
二、师资培养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师资培养计划实施
各教学单位每年计划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内进修、参加业界锻炼等人数与已在外学习、进修等的教师人数之和,原则上应控制在实有教师人数的10%以内。请依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师资培养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2015-2016学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和《2015-2016学年度参加业界实践锻炼计划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严格履行师资培养工作程序
(1)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申请人填写《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审批表》《菏泽学院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目标任务书》或《菏泽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只允许连续申报两年。被录取后,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并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学历)协议书”后方可进行在职学习。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国内进修人员进修前,请将进修学校接收通知交人事处。进修结束后,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如实报告进修情况,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3)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前,将《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审批表》和《目标任务书》交人事处备案。未备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
(4)目前在读尚未与人事处签订协议的教师请于7月10日前至人事处补签“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学历)协议书”。
(5)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事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