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推荐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通知精神,面向本单位推荐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学校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向人社厅推荐1-2名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上午10时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具体推荐选拔条件详见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推荐意见。综合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标准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目录样式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置前,单独装订成册。
五、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15〕195号文件精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组织好此次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有科研创新能力的优秀领军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4.《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5号)
5.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
人 事 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