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鲁编[2014]19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全体教职工编制信息进行采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次核查,由上级编办、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系统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任务非常艰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责任到人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编制信息采集工作,要求熟悉excel使用、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责任人不得向其他人泄露教职工的编制信息。
5
月
30
日前
将责任人信息报综合办公楼人事处713房间。
(二)信息采集
1、采集人员范围:至
5
月
31
日
各单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
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填写《山东省教职工编制信息采集表》,在外学习、工作未归的教职工,经本人同意后可通过网络传送其个人的信息采集表。
3.信息采集责任人对照填表说明对本单位教职工填写的采集表进行规范化审核。并将每个人填写完整的编制信息采集表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如“张三-372401197707071234”。审核无误的由教职工本人在《山东省教职工编制信息采集表确认单》签名,外出未归的经本人同意由单位负责人代签。
4.将本单位《山东省教职工编制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打包压缩,由责任人本人用u盘送交人事处,不可网络发送。同时将《山东省教职工编制信息采集表确认单》交人事处。
2012年12月后新进教职工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电子版、2寸照片1张交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713室)。
本通知中附件可从QQ人事群共享或人事处网站人事管理栏(http://rsc.hezeu.edu.cn/news/news_more.asp?lm2=75)中下载。
报送时间:
2014
年
6
月
20
日前
附件:1.各单位编制信息采集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山东省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信息采集表
3.山东省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信息采集表签名确认单
菏泽学院人事处
2014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