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44号)精神,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选拔条件,组织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向学校推荐1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没有符合相应条件人选的不推荐。请于4月22日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具体推荐选拔条件详见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申报情况,初审情况,推荐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 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生成《政府特贴情况表》1份及数据库文件(.RPU格式)。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7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附其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图像像素不低于2000×1400,文件大小不小于500k)。
4.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JYK格式)数据库文件。
5.《2016年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其他附件材料1套(可根据需要调整),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SSC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除“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外,其余上述表格、“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sdhrss.gov.cn“最新文件”栏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http://www.sdhrss.gov.cn/pages/xxgk/xxgkml/rckfc/56240.html
人事处
2016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