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职责

2015年04月28日 10:02  点击:[]



(一)负责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负责人才引进、考核、评价、聘任、服务工作,做好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实施人才工程,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编制工作(不含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编制年度统计上报备案等;

(四)负责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公开招聘、校内调配、聘用、处分工作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兼职教授、特聘教授聘任、考核、服务工作;

(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职工课程进修、访学、业界锻炼、攻读学历学位等工作;

(七)负责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工伤报批和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发放工作;

(八)负责办理教职工调离、退休、高层次专家延退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

(十)负责编制外用工岗位核定和聘用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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