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2015年08月22日 01:06  点击:[]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和人员计划管理的规定,向省人事厅申请增人计划。增人计划下达后,各招聘单位编制年度招聘方案,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其中,属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的,直接报送;属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属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报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是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做好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的范围
  参加公开招聘的单位为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部门或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范围指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到十级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指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至六级管理岗位。应聘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至六级管理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一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一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岗位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指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聘工勤岗位的,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及操作技能,且具有招聘单位所在地常住户口。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进人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内容为: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考试的办法;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原则上按规定时间每年集中备案一次,因情况特殊招聘急需人才的,也可按增人计划随时编制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招聘信息的发布
  省人事厅汇总各单位的招聘方案,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人才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聘单位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面试人选比例;报名方法等。
  招聘公告一般在报名前15天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招聘单位经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要对外公布。招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
  1、笔试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招聘五至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报省人事厅。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确定,可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事厅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招聘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自行组织。进入面试人选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面试成绩原则上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采取直接考核或按简化程序公开招聘的,按应聘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切实加强领导
  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选人质量。要实行政务公开,无论是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条件,还是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都要面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流动 事业单位 招聘  通知
 
抄送: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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