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

2022年07月11日 09:58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校第一战略,扎实推进我校人才引育工作快速高质量发展,近日,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树牢人才兴校第一战略意识,二是大力实施人才引育第一工程,三是努力创设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四是积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做好学校人才工作意义重大。要提高做好人才工作的政治站位,强化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力实施人才兴校第一战略,以“严真细实快”的作风狠抓人才队伍建设,把学校党委确定的人才兴校战略转化为人才引育实效,不断为学校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意见》强调,要突出抓好人才引进,树立“抢抓”意识,克服“等靠”思想,创新引进措施,在人才引进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用大精力。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担负起人才引进主体责任,把人才引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深入实施人才工程,完善学校“牡丹学者”人才工程方案,拓展“牡丹学者”人才工程选才范围,实施好“青年骨干人才计划”。要着力强化应用型人才培育,提升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应用型研究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要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落实好在职攻读博士政策,强化读博服务,提升读博质量。
      《意见》明确,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良好氛围,形成人才引进工作合力,营造人才培育良好氛围,创造人才成长宽松环境,逐步形成爱才、识才、容才的良好风尚。要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落地,把人才政策落实落地放在优先位置,确保人才经费预算科学、充足,为人才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坚决杜绝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三评”的限制性条件,树立人才发展的正确导向。落实好与菏泽市签订的《校地人才合作协议》,积极对接地方相关部门,执行好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项目申报等各项优惠政策,让人才少操心、少跑路。要建立人才工作“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人才事项“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办理”和“首接负责制”,为人才提供最大方便。要强化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服务专员遴选,为专家创造安心、舒心、暖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学校各级党组织都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管人才”的职责履行好。要深入开展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人才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改进联系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水平。要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单位班子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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