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学习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紧密结合我校实际,突出政策连续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经过调研论证,前段时间人事处起草了《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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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6日
上午,刘兴坦副院长在综合办公楼十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暂行办法》讨论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大家对《暂行办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刘兴坦副院长指出,制定《暂行办法》是学校大事,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既要严格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又要紧密结合我校实际;要充分发挥《暂行办法》的导向作用,为教职工明确努力的方向,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快速发展。讨论会上,刘院长还对岗位分级分型、突出师德考核、教学效果评价、科研成果要求等都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参会部门会后认真梳理吸收,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下一步将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