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厅、省审计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1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学校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二)治理对象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1.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2.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3.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4.单位聘用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不符合组织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的人员。
15.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学校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组建“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并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
前上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见省通知附件)。上报材料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和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超编人员信息。核查情况和统计数据于
4
月
8
日
前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材料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和超编人员底数。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并通报结果。
联系人:王强
举报电话:5525744
菏泽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4
年3月19日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