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20日 00:33  点击:[]

为合理设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不断完善职称结构比例,逐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与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三)统筹兼顾与确保重点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定岗基数的变化,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岗位设置标准

一)定岗依据

1.根据设岗单位学生数及现有专任教师数核定教师岗位。

2.根据学科特点定岗。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师生比例进行测算。

3.高级岗向硕士点、管理期内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适当倾斜。

4.按实际工作情况定岗。教辅单位及应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行政单位的科室原则上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在岗人员现状核定专业技术岗位。

(二)定岗基础

1.根据我校编制总量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适当预留部分正、副高岗位,预留岗位用于今后学校发展。

2.有关数据的统计截止到每年630日。

设岗单位现有在岗人数、全日制本专科生数及硕士点、管理期内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作为定岗基础。

3.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机关单位的现有教师,按学科统算到相应设岗单位,暂不单独设置教师岗位。

三、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一)设岗单位教师岗位核定办法

1.专任教师师生比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分文科,理工科,音乐,外语、美术、体育等四类,确定相应的师生比。

专职辅导员包含在专任教师总数之中,各单位专职辅导员以学校文件公布的人数为准。

2.专任教师岗位的计算公式:

根据在校生人数计算出的专任教师数乘以40%+实际专任教师数乘以60%=单位基本的专任教师岗位数。

3.公共课教师岗位计算公式:

开课学时数/标准工作量=公共课教师岗位数。

4.机动岗的设置

教授、副教授岗位留出少量岗位作为机动岗。

5.倾斜岗的设置

高级岗位的设置向硕士点、管理期内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倾斜。

(二)教学单位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1.实验岗位

物理系、化学化工系、生命科学系、蒋震机电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系、园林工程系、制药工程系等单位占教师岗位的15%,初等教育系、学前教育系、计算机科学系占教师岗位的10%,其他根据实验室建设情况下达岗位。

2.图书资料岗位

学生50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设置1个图书资料岗位,学生500人以下或教师岗位20人以下的单位,不核定图书资料岗位。

(三)非教学单位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1.图书馆图书资料岗位核定的依据为学生数。标准为,每300名标准生左右设立1个岗位。

2.根据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对在相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适当设置相应审计、档案、编辑、实验、会计、工程、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系列计算,不核定到单位,职称评审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可评数额。

3.正、副高岗位留出少量岗位作为机动岗。

4.非教学单位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不超过现有单位编制。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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