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菏泽市人社局有关要求,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聘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严格岗位要求原则,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聘用。 3.坚持一人一岗原则,严格控制兼职范围。 4.严格聘用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岗位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层次。
(一)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年限: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聘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下列岗位应具有以下基本任职年限:
(1)竞聘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
(2)竞聘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竞聘八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7年以上;
(3)竞聘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
2.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按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竞聘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岗位聘用办法
1.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设置的岗位等级聘用,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市人社局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超出岗位设置数额部分以现任职务最低等级聘用。超过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可仍执行相应等级的工资标准,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新聘人员。
2.高校未设置的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能再进行聘用。
3.虽有专业技术职务但未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未完成岗位要求基本工作量的人员,不能聘专业技术岗位(含兼职)。
4.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聘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同等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可聘到现岗位同等层次最低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5.聘到管理岗位的非兼职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原专业技术职务暂计入本人档案。
6.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非兼职人员,有行政职务的,学校暂认可其行政职务级别。
7.允许兼职的范围:①校级领导;②教学单位的主任(院长),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副院长);③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④图书馆馆长、分管业务的副馆长,编辑部主任、分管业务的副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分管业务的副主任;⑤在管理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
8.在同一职称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中竞聘相应等级,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同等条件下,任现职时间长的优先考虑。竞争各岗位的人员范围如下:
(1)主系列:
①教授岗位:
已聘用到教授岗位的人员和取得教授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四级岗位的竞聘,二级、三级岗位待上级下达岗位数额后再组织竞聘。
②副教授岗位:
六级岗位的竞聘范围:2006年11月(含2006年11月)前已聘用到副教授岗位的人员,参与六级岗位的竞聘;
七级岗位的竞聘范围:竞聘六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和2011年11月前已聘用到副教授岗位的人员及已取得副教授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七级岗位的竞聘。
③讲师岗位:
八级岗的竞聘范围:2004年11月(含2004年11月)前已聘用到讲师岗位的人员,参与八级岗位的竞聘;
九级岗的竞聘范围:竞聘八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和2007年11月(含2007年11月)前已聘用到讲师岗位的人员,参与九级岗位的竞聘;
十级岗的竞聘范围:竞聘九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和2011年11月前已聘用到讲师岗位的人员及取得讲师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十级岗位的竞聘。
④助教岗位:
十一级岗的竞聘范围:2011年11月(含2011年11月)前已聘用到助教岗位的人员,参与十一级岗位的竞聘;
十二级岗的竞聘范围:竞聘十一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及取得助教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十二级岗位的竞聘。
(2)辅系列:
①正高级岗位:
已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人员和取得正高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四级岗位的竞聘,二级、三级岗位待上级下达岗位数额后再组织竞聘;
②副高级岗位:
六级岗位的竞聘范围:2006年11月(含2006年11月)前已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参与六级岗位的竞聘;
七级岗位的竞聘范围:竞聘六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和2011年11月前已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及取得副高级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七级岗位的竞聘。
③中级岗位:
八级岗位的竞聘范围:2004年11月(含2004年11月)前已聘用到中级岗位的人员,参与八级岗位的竞聘;
九级岗位的竞聘范围:竞聘八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和2007年11月(含2007年11月)前已聘用到中级岗位的人员,参与九级岗位的竞聘;
十级岗位的竞聘范围:竞聘九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和2011年11月前已聘用到中级岗位的人员及取得中级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十级岗位的竞聘。
④初级岗位:
十一级岗位的竞聘范围:2011年11月(含2011年11月)前已聘用到初级岗位的人员,参与十一级岗位的竞聘;
十二级岗位的竞聘范围:竞聘十一级岗位落聘的人员及取得初级资格未聘用的人员,参与十二级岗位的竞聘。
9.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管理权限,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实施。在现有的职级层次范围内竞聘。
10.在管理岗位上退二线人员仍按原职务等级聘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聘用期限
1.管理岗位人员聘用期限:
(1)三级、四级岗位根据审批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
(2)五级岗位(正处)、六级岗位(副处)一个聘期为3年;
(3)七级岗位(正科)、八级岗位(副科)一个聘期为3年;
(4)九级岗位(科员)一个聘期为3年;
(5)连续在同一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十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合同期满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聘到退休。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
(1)正高岗位一个聘期为5年;
(2)副高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
(3)中级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
(4)初级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
(5)连续在同一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十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合同期满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聘到退休。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期限:
(1)工勤技能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
(2)连续在同一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十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合同期满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聘到退休。
五、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聘期等事项。 2.个人报名。 3.学校对竞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的人员进行公示。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专家委员会和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5.学校在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学校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8.学校将聘用结果报人社局审核认定。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专家委员会和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是建立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岗位聘用的文件精神及岗位聘用的标准条件,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努力做好岗位聘用的各项工作。
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上级的文件规定办事,严肃聘用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允许聘用,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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